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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永州祁阳市事业单位招聘笔试时间调整及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2-06-17浏览次数:3438

  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笔试工作安全进行,请所有考生知悉、理解、配合、支持事业单位招聘笔试防疫的措施和要求,同时调整考试时间,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时间

  根据《祁阳市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原定笔试时间为2022年6月25—26日上午9:00—12:00,现调整为2022年7月7—9日上午9:00—12:00,各职位笔试具体日期见准考证。


二、疫情防控要求

  (一)、请广大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湖南本省的通过微信公众号“湖南省居民健康卡”申领健康码,外省的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申领防疫健康信息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通过微信小程序“通信行程卡”申领),持续关注自己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并进行每日体温测量和健康状况监测。出现发热(体温≥37.3℃)、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的,应及时进行相应的诊疗和排查,保证参考时身体健康。近期不要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出国(境),尽量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到人群密集场所。出行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要全程佩戴口罩并做好手部卫生。

  (二)、为保证考生能准时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请事前打印好本人考前24小时内的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信息彩色截图(注明个人姓名、准考证号码和更新日期)并确保打印的图片信息完整、清晰。

  (三)、考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1.5小时到达笔试考点。进入考点时,主动出示准考证、身份证、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接受体温测量,健康码为绿码、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且无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进场时须有序排队,保持人员间距。

  (四)、以下人员不允许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1.无准考证、身份证(身份证丢失或已过有效期的,可携带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公安部门出具的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和公安部门出具的带照片的参考证明中的任一有效证件),不能提供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的;

  2. 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处于集中隔离期间的密接、次密接人员以及其他重点人员; 21天内有境外旅居史、7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或发生本土疫情)所在县(区)旅居史的人员;健康码显示为黄码或红码的人员。

  3.现场测量体温不正常(体温≥37.3℃)或有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者,在临时观察场所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体温计再次测量体温仍然不正常,或仍有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的;

  (五)、进入考点时两次体温测量不正常的考生,须现场签字确认,作为退费依据。

  (六)、所有考生应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进出考点、考场及考试过程中应当全程佩戴口罩。考生进入考点、考场时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

  (七)、考试期间考生出现发热(体温≥37.3℃)、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的,应及时报告并自觉服从考试现场工作人员管理。经现场医务人员会同考点研判认为具备继续参加考试条件的,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不再追加考试时间。经研判不具备继续参加考试条件的,安排到隔离观察室休息,由驻点医务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

  (八)、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监考员的指令有序离场,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

  (九)、考生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考生在打印准考证前应认真阅读相关规定和纪律要求、防疫要求,并签署《祁阳市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笔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的所有事项和防疫要求,本人提交和现场出示的所有防疫材料(信息)均真实、有效,积极配合和服从考试防疫相关检查监测,无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考生打印准考证即视同为认同并签署承诺书。

  特此公告!

祁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13日

  附件:

  祁阳市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笔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

  本人已认真阅读《祁阳县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笔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知悉告知的所有事项和防疫要求。在此郑重承诺:本人提交和现场出示的所有防疫材料(信息)均真实、有效,积极配合和服从考试防疫相关检查监测,无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原公告链接:http://www.qynews.gov.cn/content/2022/06/14/113872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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